• 中文
  • English

教工公告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教工公告 正文

【转发】关于开展2024年度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的通知

来源:3044永利集团app 发布时间:2024-12-16 浏览量:

各学院、各部门:

为了客观评价3044永利集团app辅导员、班主任的履职情况和工作实绩,根据《温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温大党委〔2020〕18号)、《温州大学关于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温大行政〔2024〕39号)等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2024年度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辅导员工作考核

1.组织实施:辅导员考核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牵头,相关部门和各学院共同组织实施。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

2.考核对象:在岗全体专职辅导员(考核时间范围:2024年度),聘期中到岗辅导员按实际从事时间考核(从事辅导员工作未满3个月的不参与此次考核),已调离辅导员岗位的不参加此次考核。

3.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育人实效、廉洁自律五个方面,重点考察工作业绩、育人实效,具体项目参见评分表。

4.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分学生评议、学院评议、学工部评议、学校相关部门评议和绩效事件考评5个部分组成,学生评议和学院评议采用百分制量化计分考核。

(1)学生评价(50%):学生结合辅导员日常工作情况,对辅导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打分,原则上参与评议学生不少于50人

学生评价成绩=学生评分之和÷参评学生人数

(2)学院评价(20%):由学院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及有关人员对辅导员履职情况进行评议,原则上参与评议教职工人数不少于10人原则上评价分数至少分三级,每级差至少为折算后2分。

学院评价成绩=教师评分之和÷参评教师人数

(3)学工部评价(12%):学工部(学生处)结合辅导员履职情况(任务落实、责任担当、工作创新、业绩成效等)进行评议,并做出综合评价。

(4)学校相关部门评议(8%):学校相关部门(组织部、宣传部、研工部、招就处、团委、保卫处、后勤管理处等)对辅导员履职情况(工作配合、任务落实、业绩成效等)进行评议,并做出综合评价。注意:学院副书记不用选择评价部门,学院学工办主任需要自主选择3个部门对其进行评价,其他辅导员原则上需要自主选择1个部门对其进行评价,具体部门选择方式另行通知。

部门评价成绩=部门评分之和÷参评部门数

(5)绩效事件考评(10%):主要考核辅导员工作发展性的内容,具体考核指标见《温州大学辅导员工作绩效事件考评表》。各学院需对绩效事件考评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其中奖惩情况不超过±5分,创新工作不超过+5分。

5.考核程序

(1)辅导员填写《温州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表》和《温州大学辅导员绩效事件考核表》(电子版),交所在学院党组织。

(2)学院组织学生对辅导员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3)学院评价。学院党组织根据辅导员的履职履岗情况,将辅导员的学院评价定档为A、B、C,其中A不超过所在学院辅导员总数30%。

(4)2024年12月20日前《温州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表》、《温州大学辅导员绩效事件考核表》及《温州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学院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发送学工部邮箱xsc416@wzu.edu.cn(邮件注明学院),《温州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学院汇总表》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学工部。

(5)学工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辅导员工作进行部门评议,并拟定辅导员的考核等级。

(6)上报学校学工委审批后公布考核结果。

6.考核结果及运用

(1)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率原则上控制在30%以内。

(2)辅导员工作若有以下情况,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

①学生评议的平均分低于90分的;

②对需要特别关心的学生情况掌握不全面或帮助措施不到位的;

③所带学生寝室走访全覆盖未完成的;

④值班值守期间履职不到位的;

⑤浙里思政工作台中心理关注学生跟踪记录未按时完成录入的。

(3)实行“一票否决制”。存在较为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浙里思政工作台中所带学生的年度谈心谈话录入全覆盖未完成的,校心理健康信息化管理平台每月心理危机预警对象库跟踪全覆盖未完成的,发生严重违纪事件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评定为不合格。

(4)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限期改正。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者,不再予以聘任,并按学校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5)考核优秀者优先推荐参加优秀辅导员评比。

二、班主任工作考核

1.考核对象及内容:2023/2024学年在岗的班主任(23级、22级、21级、20级)班主任工作考核以《温州大学关于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见附件2-1)中的班主任工作职责为主要内容。

2.组织实施:各学院成立考核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为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对本学院班主任工作的考核。学工部(研工部)统筹协调和指导考核工作。

3.考核办法:

(1)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班主任工作考核细则,并报学工部备案。考核指标要充分体现班集体建设,班级学生的学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学风、升学、创业就业、文明寝室、奖惩等方面情况,并按班主任工作总结、学生评价、综合评定、公示等程序开展班主任考核工作。

(2)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级。优秀等级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所带班级集体获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等级。

(3)班主任工作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的,须同时符合下列3项条件(毕业班班主任须同时符合其中2项):

①本学年内主持召开主题班会(或团日活动)2次及以上;

②本学年内参加班级集体活动3次及以上;

③本学年内与2/3以上学生谈心交流(包括面对面交流、网络交流、书信交流等形式)1次及以上。

(4)在事关政治立场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或违反师德师风的,或无正当理由不参与协助学校(学院)处理学生应急突发事件的,或在班级学生发生紧急情况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场协助处理或不及时向上级报告等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班主任工作考核为“不合格”,同时学校将依相关规定另行处理。

4.考核程序

(1)等级评定:学院根据考核细则给班主任工作评定考核等级,评定考核等级可以适当考虑不同年级的具体情况。

(2)公示:学院将班主任工作考核情况及考核等级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3)备案:2024年12月20日前各学院将《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发送学工部邮箱xsc416@wzu.edu.cn(邮件注明学院),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学工部备案。

5.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育人业绩、荣誉评选、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或评聘等重要依据。

(1)在班主任工作考核的基础上,学校每年组织一次校级优秀班主任的评选工作。评选结果由学校发文、宣传先进事迹。学院可结合具体情况评选院级优秀班主任。

(2)在荣誉评选中,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考虑班主任工作考核等级为“优秀”的教职工。

(3)班主任工作考核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教师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专任教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时,原则上要有担任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经历,同时要充分考察其担任班主任的工作实绩。具体参见《温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实施办法》。班主任工作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调离班主任工作岗位。

联系人:

张朝辉:776025(内线),666261(手机短号)。

叶成良:776067(内线),679336(手机短号)。



学工部

2024年12月13日


快速通道

联系我们

地址:温州大学南校区1号楼 电话:0577-86689012 传真:0577-86689012 邮编:325035 邮箱:dqdzxy@wzu.edu.cn

关注我们